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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如是说:“一带一路”延线非洲国家投资
[来源:中非民间商会]    [发布日期:2016-11-16 14:45:00]



随着“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需要更好地了解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制度,防范和化解投资法律风险,为创造良好的国际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发挥积极作用。10月20日,在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中非民间商会协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喀麦隆国家行政学院等专家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中国法学会书记陈冀平提出:“一带一路”各国企业界和法学法律界应秉持开放合作理念,紧紧抓住中国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基础在于互联互通,动力在于务实创新。各国法学法律界要创新合作方式,加强对经贸投资法律问题和制度的研究,在纠纷调处机制等领域探索新的合作途径,防范和化解国际经贸合作中潜在的各类法律风险,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非十大合作计划”的全面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中国法学会书记陈冀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非洲事务的助理总干事菲尔·玛托库呼吁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加大对非洲的投资,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保护各个角度进行交互合作,积极服务当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愿意积极发挥作用,关注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国家能力建设等领域,促进中国和非洲各国之间实现共赢多元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菲尔·玛托库



喀麦隆国家行政学院院长里纳斯·杜桑·曼加纳介绍了喀麦隆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如安全的社会环境、优惠的关税政策、灵活的市场准则、多样化的经济方式以及对国际公约的尊重等。他希望中非之间进一步加强法律合作,推动中非经贸关系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指出,投资和贸易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能够拉动就业、减少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何创造新的经济机遇,制度建设是关键。吸引外商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需要稳定的、透明的、持续的外商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税收优惠制度和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如何化解外商投资风险,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加强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二是要加强公司之间、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



我会王晓勇秘书长指出,中非商会将继续加强同中国法学会、法律商事机构的合作,为会员提供服务。从合法-趋合规-包容性发展的角度,在企业中大力倡导“合法、合规”经营,重视当地法律法规研究,做好风险防范。同时,尊重非洲当地文化,融入非洲社区发展,践行包容性商业模式,增进非洲人民的福祉。



中非民间商会秘书长王晓勇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