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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对外贸易政策法规
[来源:中非贸易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0-08-31 17:44:00]

(中非贸易研究中心讯)肯尼亚,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作为肯尼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肯尼亚之间的贸易往来频繁。因此,熟知肯尼亚对外贸易相关政策对于出口肯尼亚的中企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1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出口:园艺作物、茶叶、钛矿石以及精矿、盐、苏打灰、水泥、钢铁等产品是肯尼亚的主要出口商品,其中红茶出口是肯尼亚的支柱产业。


进口:钢铁以及水泥溶渣、小麦、玉米、大米是肯尼亚进口较多的产品。


2 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

1)技术性贸易壁垒:

肯尼亚有关贸易方面的技术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部分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标准不符,加之标准局、海关等机构的工作缺乏透明度,使得外国出口商无法及时地从权威部门了解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


2)通关环节壁垒:

肯尼亚进口通关程序冗长,且办事机构分散,海关几乎对所有的货物实施开箱检验。此外,肯尼亚海关估价具有随意性,可能导致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被高估。同时,由于质疑期间货物不得入关会产生高额滞港费用,故进口商很难对完税价格进行质疑。


关税壁垒

肯尼亚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使用单式税则的国家之一,关税类型多为从价税。2004年,东非共同体海关同盟建立,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对内则免税或执行较低的关税税率。


目前东非共同体国家: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布隆迪、卢旺达、南苏丹。


对原材料和资本货物征收零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5%的关税。


此外,该共同体还对部分小麦、糖、烟草、水泥等征收35%55%的关税。


除进口关税外,肯尼亚政府还向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酒、瓶装水、软饮料和烟草等进口品征收货物税。


3 出口限制

除因公共食品安全、动植物和资源保护等原因而对少数产品设置的出口限制外,肯尼亚还要求保税仓库的商品、退税的商品和转运商品运送时不能使用低于载重250吨的船只。


4 进口管制

进口商必须获得由商业部和中央银行联合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或外汇分配许可证方准进口。肯尼亚对进口商品划分为最优先进口、次优先进口、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发许可证以及严格掌握发放许可证四类。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或3个月,逾期可再申请延长一次。


5 肯尼亚PVOC

肯尼亚标准局(KEBS)于20059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验证(简称PVOC)计划。所有PVOC目录内的货物在出运前必须获得由KEBS授权机构签发的符合性证书(COC)。COC证书是肯尼亚强制性的海关清关文件,没有该证书,将被拒绝入关。


6 中肯货物贸易结构

肯尼亚是中国在非第六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是肯尼亚第一大贸易伙伴。


肯尼亚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以及轻工产品。其中,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以及五金产品的比例较高。中国对肯尼亚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在逐渐上升。


而从肯尼亚对中国出口的商品结构来看,变化较小,依然是以原料出口为主。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商品结构,导致肯尼亚长期处于中肯双边贸易关系的逆差状态。


7 肯尼亚工业

肯尼亚制造业在东非地区相对发达,国内日用消费品基本自给,独立以后发展较快,门类比较齐全,是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肯尼亚工业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工业主要集中在内罗毕、蒙巴萨和基苏木三市。


中非贸易研究中心分析,尽管肯尼亚制造业在东非地区相对发达,国内日用消费品能实现基本自给。但在中肯贸易中,肯尼亚对中国出口仍以原材料出口为主。而中国作为肯尼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每年向肯尼亚出口大量的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以及五金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以及轻工产品。中国对肯出口企业在肯尼亚市场大有可为,但肯尼亚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中企在出口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其相关进出口政策条例。(编选:中非贸易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