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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德恒律所推动“4+1”模式升级为“5+1”模式
[来源:中非民间商会]    [发布日期:2015-01-30 17:40:00]

德恒律所推动“4+1”模式升级为“5+1”模式

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主任

2014年,德恒律所与中非民间商会一起做了很多工作,比2013年更加务实,更加有效。这一年,德恒共主办和参加了15个论坛,如投资中非、国际税务、非洲视角、矿产能源、纠纷解决等论坛,如投资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的论坛等等。

2014年开展的重点工作是两个平台的建设,一是法律专委会平台建设,通过使馆、商会的联络,跟十多个非洲国家使馆建立了工作联系,使馆向我们推荐了20多个非洲律所,通过与这些律所建立合作形成了平台,为法律专委会筹备开了一个好头。二是中非之间的纠纷调节机制与平台建设,我们希望在中国与驻在国的法律下,想办法完善仲裁机制,建立调解平台,帮助境外中资企业通过商会的仲裁机制,用法律、公平的方式,分清责任。在第二届中坦论坛期间,我向李源潮副主席汇报了有关建立中非法律商事调解平台的想法,李副主席说你们服务抱团走出去很好。因此我们把它放在2015年作为重点工作来做。

关于筹备设立互助基金,德恒投入了很多精力,主要是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提供法律服务,不求回报。通过德恒在全球和全国的网络,做好法律支持工作。我们商会的服务、律师的服务,就从会员企业家的人身财产保护开始做。

关于协助欧盟做好中资公司法务人员培训工作,将先从商会会员企业开始,利用好这个资源。具体说就是,企业境外投资、并购要注意哪些情况,公司法务人员弄明白以后,解决问题才会清清楚楚。

2015年,在郑跃文会长和各位领导支持下,德恒律所将继续做好商会法律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中资企业对外投资“4+1”模式,推动地方企业赴非投资,用好信保、银行、地方政府、商会组织和律所的资源。同时,努力推动国家层面对项目的支持,形成“5+1”模式,形成一个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各方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