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 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以及《全国工商联商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会团体标准提案、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公示、发布、实施、复审等全流程工作,提升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特制定了《中非民间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于2026年6月26日四届七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非民间商会
附件下载:关于发布《中非民间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