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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十八大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
[来源: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0-16 11:43: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战略高度,就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明确提出“两个都是”和“六个重要”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在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两个都是”的重要论述,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表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达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还用“六个重要”来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两个都是”和“六个重要”的精辟表述,概括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或缺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正确道路。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中国改革发展要求的。


 

二、明确提出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三个没有变”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民营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等问题,民营企业家发展预期和信心受到影响。在这一背景下,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发表重要讲话,在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党和国家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看怎样认识和把握,认识到位、把握得好、工作得力,就能把挑战变成机遇。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带来了许多难得的重大机遇,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深度参与其中,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的联合重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举措和具体措施,也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凸显,我国仍然是全球投资机会最好的国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施展才华面临的空间更加广阔、机遇更加充分、前景更加美好,完全可以有更大作为。信心很重要。我国发展一时一事会有波动,但长远看还是东风浩荡。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提振发展信心,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不断取得更新更好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三个没有变”,就是希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握大势、提升素质、发挥才能,推动企业取得更好更大发展,既表明了党的一贯立场,及时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更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出了光明前景,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一心一意发展企业的信心。


 

三、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坚持“三个平等”


 

为了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个平等”的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下决心破除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信心和魄力,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新常态下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促进民间投资和振兴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部署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


 

实践证明,坚持“三个平等”,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辩证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科学统筹起来,坚定不移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四、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到2004年国家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再到2007年国家出台物权法,我国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形成、逐渐完善。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要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在此基础上,党和国家不断推进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治化进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意见》明确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六项原则,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党中央关于“两个不可侵犯”的提出和加强产权保护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坚持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伟大实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民营企业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五、明确提出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大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其症结主要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尽管这些问题大多处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但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如何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增强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落实走样等问题,主要是“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此,一是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三是要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已经转化为各种政策红利,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股份制基础上提出并逐步推行的重要改革方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革的实践证明,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了系统阐述,首次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强调,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实践证明,国有资本在体现国家意图、实现公共目标等方面具有优势,民营资本在适应市场竞争、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更有优势。混合所有制经济兼有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功能和优点,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可以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更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践还表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有资本控股,也可以是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控股资本的所有制属性。基本的原则和要求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把“两个毫不动摇”有机融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过程,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相互融合与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


 

七、明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对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但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不健康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官商勾结现象有所收敛。同时,在一些党政干部中又出现了不敢担当、不愿与企业家联系交往的现象。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成为困惑不少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普遍面临的一道难题,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这里,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的是政商交往的“界限”和“底线”,意在保持政商关系的纯洁性。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非常简明扼要地界定了新型政商关系,理论概括力和说服力很强,不仅明确了政商交往新标尺,使各级党政干部有了“定盘星”,而且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一年多来,各地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清”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亲”的氛围不断增强,政商交往的新风尚、新气象正在形成。


 

八、明确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


 

企业家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宝贵的稀缺资源,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成长壮大起来的。目前,民营企业出资人总数已经超过4000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企业家队伍成长和作用发挥,高度重视企业家精神培育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5年12月,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为企业家营造宽松环境,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2016年7月,他在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提出,要加快培养造就国际一流的经济学家、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2016年12月,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习近平总书记还十分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多次作出重要阐述,特别是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中,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提出殷切希望,为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


 

近年来,党的一些重要会议和文件中也多次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发挥企业家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八个更加注重”,首次提出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2017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企业出口压力增大,国际投资争夺日趋激烈;从国内的情况看,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下行压力,动能转换、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任务艰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7年9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企业家群体、企业家精神、企业家作用的高度重视。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强调要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要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要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要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要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意见》把民营企业家作为企业家队伍的重要方面,对做好民营企业家教育引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这些,对于正确认识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明确提出促进两个健康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2000年12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着眼于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此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促进“两个健康”作出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两个健康”,提出促进“两个健康”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两个健康”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有头有脸的社会公众人物,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健康”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重要内涵之一是要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这就要求我们深入了解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群体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增进政治认同和价值观认同为重点,加强对年轻一代的思想引领,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成长中的烦恼,努力造就一支有信念、有梦想、有本事、有贡献的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全国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要求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农村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是脱贫攻坚战最难啃的硬骨头。参与扶贫攻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责任。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万企帮万村”,是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思想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两个健康”的重要途径。


 

十、明确提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同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这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总方向,要求必须把牢商会是工商联基层组织这个定位,把牢商会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把牢商会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加强商会建设。要选好配强会长秘书长,按照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选拔热心商会工作、公道正派的商会领导。要加强商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服务,善于在政治引导、企业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中给商会交任务,指导商会在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打造形成一批服务品牌。要推动商会党建工作,探索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指导商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另行制定改革办法。工商联所属商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承担统战工作的特殊职能。要求工商联继续强化所属商会的基层组织地位,密切与所属商会的组织联系,确保统战工作渠道畅通,为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