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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跃文两会提案(二):推动中非民间商会率先国际化转型
[来源:中非民间商会]    [发布日期:2017-04-10 16:06:50]

 

2017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中非民间商会会长郑跃文提交《关于将中非民间商会纳入民政部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如下:


中非民间商会是由中央统战部、商务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经中央领导批准,2006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致力于在中非合作论坛指导下,促进、服务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经贸投资合作。2012年,中非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由中央统战部变更为全国工商联。


10年来,中非商会多次配合国家领导人和部委负责同志出访,在非洲举办投资论坛;每年配合非洲国家政要访华,在国内举办相关论坛和会议;接待了来自非洲35个国家的100多个代表团;中非商会联系并服务了600多家中资企业在51个非洲国家开展业务、在36个非洲国家累计投资75亿美元,在非洲直接聘用7万多名当地工人,并间接带动了非洲150万人就业。


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34家国际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登记,如:博鳌亚洲论坛、国际小水电联合会等。


国际性社会组织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一是在会员、理事、会领导的人员构成上有所不同;国际性社会组织,允许外籍单位成为会员;允许外籍人士成为理事,并可以担任副会长和副秘书长等职务,国际性社会组织的法人必须由中国籍人士担任;外籍单位和外籍人士占会员总数至少三分之一。二是业务范围不同;国际性社会组织将承担更多的国际交流工作。三是活动区域不同;国际性社会组织的活动区域不限于国内。


随着中非商会工作的深入、工作网络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非洲当地公司、在非洲注册中资公司、在非华人申请加入中非商会。但是,按现行全国性社团管理规定,非中国籍人士和非在中国注册单位无法正式加入商会,限制了商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工作。目前,希望成为中非商会会员的此类非洲当地企业、在非中企、在非华人数量超过300。同时,中非商会与联合国机构、非盟机构、非洲区域组织一直都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与合作。中非商会已具备成为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基础与条件。


2016年8月,中非商会组织专题研讨了解到:随着社团组织改革的深化,民政部积极支持国际性社会组织建设,中非商会的成立背景、工作情况、发展方向,符合民政部关于国际性社会组织的要求。


2016年9月,中央统战部在向中央领导同志上报的“关于中非民间商会及会员企业在非发展相关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全国工商联协调外交部、民政部,支持中非民间商会变更为国际性社会组织;中央领导同志给予肯定:“赞成有关建议。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在非洲发展对贯彻一带一路方针意义重大,为此,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为此提出本案,建议将中非民间商会纳入民政部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中非商会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


一是积极促进中国企业深化非洲业务。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委员会”各项部署,促进国有和民营企业合作,促进中国与非洲当地企业合作,安全、有序、有效地推动实现“约堡峰会”有关“提升一个定位、构筑五大支柱、实施十大合作计划”的蓝图。


二是积极发挥在非中资企业和在非华人作用。积极联系并与在非洲开展经贸投资的企业、华人和商会组织建立多渠道的机制性联系,发挥合作伙伴作用,调研情况、反映诉求、对接政策、提供帮助,减少、避免因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对抗和冲突。


三是积极打好联合国牌。充分利用中非商会由联合国机构发起的背景优势,打造联系服务平台,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贸发大会、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合作,做好会员服务、讲好中国故事、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声誉。


最后,中非民间商会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纳入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实践,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指导。